公示公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我公司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样式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规定,现将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验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
3、2018.3
4、2018.4
5、2019.1
6、2019.2
7、2019.3
8、2019.4
9、2020.1
10、2020.2
11、2020.3
12、2020.4
13、2021.1季度
14、2021.2季度
15、2021.3季度
16、2021.4季度
17、2022.1季度-观澜府
18、2022.2季度-观澜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