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件:济宁国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鱼台经济开发区张黄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先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说明。
附件:济宁国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鱼台经济开发区张黄循环经济产业园服务综合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